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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办理院务会、 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和其他综合会议事务;负责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文稿,编写本院工作简报;负责法制宣传、文秘、文印、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司法统计、 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人民法院报》的征订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制订并落实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加强 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考察干部,办理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干警职级调整,以及其他职称评定的具体申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编制,负责增编补员的具体事项;组织初任法官及学历的报考工作,做 好全院干警的考勤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办理劳动工资、福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评选和表彰先进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承办其他有关事项。

三、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院规情况; 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 律的行为;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制订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审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负责案件排期,对案件审 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跟踪管理;处理来信来访,提出有关司法建议,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司法分析工 作;负责速录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五、刑事审判庭(挂少年犯罪审判庭牌子)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及其附带民事诉讼和应当由刑庭审理的自诉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 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做好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指导人民法庭开展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全县涉侨等第一审婚姻、家庭、房地产及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 件、人身权案件,特别程序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对案件审理串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法律咨询,加强法制宣传; 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和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判全县涉侨等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商业合同和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破产案件等民事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的经济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交通事故案件,正确调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案件。

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山林、土地、城建、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行政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及执行;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依法行政的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赔偿工作事项;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项。

十、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中院指令再审和本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登记违法审判线索;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十一、执行局
   在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局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安排本院的执行力量和执行活动,下设执行一科和执行二科。
   执行一科:履行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的执行监督权。审查签发案件执行令(执行通知书);负责执行工作中需要作出裁决的所有事项,如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异议审查,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和发放债权凭证的审查,对妨碍执行人制裁(罚款、拘留)措施的审查,决定案件的中止、终结执行等;对案件的执行实施跟踪监督,流程监督;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
   执行二科:根据执行命令,具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履行执行实施权;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议务;调查被执行人的情况;依法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妨害执行的行为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协助行政庭执行非诉讼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事项。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履行司法警察警务职责,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事 项, 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管理好枪支、弹药、警械;组织法警业务技能培训;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和服装、车辆等专项装备的计划报批、管理、调剂分配工作;负责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的收缴、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干警的医疗保险工作,统一管理本院的财务收支,负责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和其他行政事务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审判庭、人民法庭建设和院机关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受理本院和其他单位委托交办的有关法医学方面的检验鉴定案件,做好活体检验鉴定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对于疑难案件,坚持法医学调查,保证案件质量;负责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案件的医疗费用审查。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事务;可列席审判委员会研讨案件; 办理解答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本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有关事宜;组织相关人员对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起草有关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掌握审判工作综合情况;提出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建议和计划;组织落实本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指定、委托的调查研究课题任务;指导本院审判庭和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组织交流和推广调查研究成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本院有关庭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回答相关问题,根据院长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及本县或本系统相关部门人员的接访等事宜;协助院领导开展审判工作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温溪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配合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乡镇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培训和使用人民陪审员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万山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配合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乡镇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培训和使用人民陪审员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章村人民法庭
   依法办理本辖区范围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办理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配合执行本庭审结的各类案件,培训辖区乡镇治保调解干部,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培训和使用人民陪审员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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